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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2021年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通知【智為銘略轉發】
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,省標準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,省市場監管局各直屬單位,各有關單位:
為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,營造鼓勵標準創新的良好氛圍,表彰在標準化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,調動標準化工作者的創造性和積*性,根據省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2021年度評比表彰計劃和《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省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2021年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項設置
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組織獎、項目獎和個人獎。
(一)組織獎
不分等級,表彰名額不超過5個。
(二)項目獎
設一、二、三等獎。一等獎不超過5個。二等獎不超過10個。三等獎不超過15個。每個項目表彰單位不超過1個,表彰個人不超過3人。
(三)個人獎
不分等級,表彰名額不超過5個。
二、評選對象和評選條件
(一)組織獎
1、評選對象:
(1)標準化研究機構、標準主要起草單位、***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單位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承擔單位等組織;
(2)落戶江蘇省的ISO、IEC、ITU技術機構、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;
(3)江蘇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承擔單位。
2、評選條件:
(1)遵守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,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組織機構的工作規劃、計劃,在國際、全國和江蘇省標準化工作中貢獻突出,有效促進相關行業、領域的發展;
(2)科學運用標準化方法,創造性地開展工作,取得創新性成果;
(3)注重標準化人才培養,具有一支結構合理、穩步發展的標準化人才隊伍;
(4)在標準化科研、標準制修訂、標準推廣實施、標準化教育和國際標準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創新性成果,貢獻突出;
(5)近5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,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、環境污染、安全生產、公共衛生等事故,未引起重大群體性事件。
(二)項目獎
1、評選對象:
(1)省內單位主導制修訂,2016年1月1日后發布,實施滿2年以上的國際標準;
(2)省內單位主導制修訂,2016年1月1日后發布,實施滿2年以上的國家標準;
(3)2016年1月1日后發布,實施滿2年以上的江蘇省地方標準;
(4)省內單位發布,2016年1月1日后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2年以上的團體標準;
(5)省內單位發布,2016年1月1日后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2年以上的企業標準。
2、評選條件
(1)一等獎。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際**水平,創新性突出,標準實施后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,對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;
(2)二等獎。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,創新性明顯,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,對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顯著作用;
(3)三等獎。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**水平,創新性比較明顯,標準實施后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,對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。
(三)個人獎
1、評選對象:基層標準化工作人員、***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承擔單位負責人、標準主要起草人、標準化技術組織委員等公民。
2、評選條件:
(1)堅決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法律法規和標準化規章制度;
(2)熱愛標準化事業,有較強的標準化工作素養,在標準化理論研究、標準研制、標準推廣實施、國際標準化等某一方面或多個方面做出突出貢獻,取得公認的業績且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;
(3)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,恪守職業道德規范,作風正派,品行端正,清正廉潔,無違法、違紀、違規行為。
三、評選程序
(一)組織申報推薦。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推薦單位。推薦單位為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、設區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。各推薦單位將申報材料匯總,統一報送省市場監管局。擬推薦對象應由申報單位、推薦單位分別在本單位公示,公示時間均不少于5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后報送。
(二)組織審核評審。省市場監管局成立標準創新貢獻獎領導小組,下設辦公室,負責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工作,詳見附件1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主要對申報程序規范性、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,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候選名單及相關信息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公示無異議后,邀請專家組成評審組,對申報材料進行逐一評審,形成建議名單。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社會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
(三)公布表彰名單。建議名單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后,公布表彰名單。適時舉辦標準創新貢獻獎表彰儀式,為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、獎章。對于標準創新貢獻獎表彰對象,制定宣傳計劃,有計劃、有重點地進行宣傳,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級要充分認識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目的意義,按照《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要求,廣泛宣傳、深入發動,做到開放申報,擴大評選活動的影響力和參與范圍。各推薦單位要精心組織,嚴格履行規定程序,高質量完成推薦工作。
(二)嚴格評選標準。各推薦單位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對照評選對象和評選條件,優中選優推薦對象。要組織征求相關部門意見,推薦對象需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公認。要圍繞助力高技術創新,促進高水平開放,引領高質量發展等方面,確保推薦對象具有代表性、先進性和示范性。所推薦對象重點向基層、一線的單位和個人傾斜。
(三)嚴肅工作紀律。各推薦單位按要求通知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,申報材料力求完整、真實,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,不予評選。對公示期間產生的異議問題,要查明原因、穩妥處理,無異議后方可參評。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,經查實后,取消所在地區或單位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。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,對徇私舞弊、謀取私利、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,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(四)按時報送材料。各推薦單位要確保工作進度,按時、保質、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(名額分配見附件2)。推薦材料包括:推薦工作情況報告、推薦單位公示證明材料和各申報單位申報材料。推薦工作情況報告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、推薦意見等。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包括《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書》(見附件3、4、5)及相關佐證材料、申報單位公示證明材料,按順序編排,并裝訂成冊。推薦材料請于11月15日下班前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管理處,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,紙質版一式一份。
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1年10月11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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